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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银联合持续助力民营经济和小微公司发展──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 深化和规范“银税互动”工作

编辑: 发布时间:2019-11-07 作者: 来源: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:6189次 字号: [ 大 ] [ 中 ] [ 小 ]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公司发展,近日,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《对于深化和规范“银税互动”工作的通知》,积极促进“银税互动”持续健康发展。


“银税互动”即税务、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,帮助公司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,缓解民营和小微公司融资难题,自2015年推出以来深受广大守信纳税公司欢迎。


《通知》提出,扩大受惠公司范围,逐步将申请“银税互动”贷款的公司由纳税信用础、叠级扩大至惭级;积极推进税银数据直连模式,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物,推进“网上一站式”办理;积极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物,提升“银税互动”工作质效。


《通知》强调,第叁方合作机构不得借“银税互动”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公司收取任何费用。银行请第叁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“银税互动”涉税信息的,应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叁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公司收费,也不得向公司转嫁任何费用,发现第叁方合作机构向公司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,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。

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税务、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“银税互动”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。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,切实保护公司商业秘密,及时响应公司对“银税互动”的意见。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公司发票数据的,应依法合规获取,并严格保护公司上下游信息安全。


《通知》提出,税务和银保监部门要建立“银税互动”效果评价体系,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,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



附: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深化和规范“银税互动”工作的通知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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